生活公約要如何訂立才合理?





  甲乙丙丁四位同學合租一公寓,應房東要求,在簽約同時也簽了一份生活公約作為租賃契約的附件,當時同學們覺得規定並不嚴苛。學期中四人皆因課業及社團忙碌,無暇整理居家環境,也會晚歸及帶其他同學回宿舍聚餐,後來,房東告訴他們現在的行為已違反生活公約的內容了,如於勸告後未改善,每違反一次就要罰500元。


  一學年下來,四位同學被罰次數達20次,累積金額為10000元,因為同學們不願?此罰金,所以房東決定將同學們的押金拿來充抵。


  但同學們覺得不公平,認為生活公約的內容不合理,而且認為那只是大家寫著玩的,沒有法律效力,希望教官協助他們向房東要回押金,這樣是否可以?


生活公約內容:

  1. 勿畜養寵物
  2. 勿帶異性回宿舍過夜
  3. 保持客廳﹑廚房﹑浴室等公共環境整潔
  4. 勿打牌或是聚眾喧嘩
  5. 違反以上規定,每次罰款500元

媽媽回應:

  1. 生活公約的制定,只要房東能取得每一位房客的簽名同意,這份生活公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。

    生活公約的意義在於維持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及品質,罰責只是一個避免房客破壞生活公約的方式,金額實不宜過高。另外,房客對於生活公約的內容,應對照於自己日常生活方式,看看是否符合,對於難以達到的部分,請與房東溝通修改,日後才不會因此原因發生糾紛。

    刑契約自由原則—
    在私法關係中,個人之取得權利﹑負擔義務,純由個人之自由意思,國家不得干涉,從而基此自由意思,締結任何契約,不論其內容如何,方式如何,法律概須保護。

    民法第153條第一項—
  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。

    民法第250條第一項—
   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,應支付違約金。

教官可協助同學的部分:

  1. 與房東取得聯繫之前,我們必須先跟學生釐清一些法律上的觀念,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名,就是一份有效的契約;甚至雙方未簽約僅有口頭約定,也是有效的契約。所以,在簽任何文件時都要秉持著一份謹慎的態度,不能夠開玩笑。
  2. 也要讓同學們知道,同學們已經簽名同意違約金的罰款金額,而現在房東是依約行事,所以同學們要求房東返還押金,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。教官/訓輔人員會協助同學與房東溝通,如果房東真的無法不願意返還部分金額,同學們只能夠當作是花錢買經驗,下次簽約時,對於房東特別提出來的要求,請仔細考慮這些規定是否能夠遵守,再決定是不是要簽約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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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2016-10-17        崔媽媽基金會